黑龙江三家农村金融机构多人因违规分红被罚170万
3月2日,黑龙江省银保监局官网发布消息,牡丹江市银保监大队对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绥芬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七人总共处罚170万余元,案由为“存有违反规定分紅个人行为”或对违反规定分紅个人行为刑事追究。
在其中,卜宏宇对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分紅个人行为负立即义务,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要求,给与警示和处罚十万元的惩罚。
王波对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分紅个人行为负主体责任,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要求,给与警示和处罚十万元惩罚。
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人刘尊毅存有违反规定分紅个人行为,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处罚五十万元,另外,他对并对绥芬河市农村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分紅个人行为负主体责任,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要求,被警示并处罚十万元。
绥芬河市农村商业银行的宋丽杰对违反规定分紅个人行为负立即义务,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要求,给与警示和处罚十万元惩罚。
绥芬河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张清举,由于存有违反规定分紅个人行为,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要求,被处罚五十万元。
祝喜忱对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规定分紅个人行为负立即义务,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要求,处罚五万元。
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牛岩存有违反规定分紅个人行为,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要求,被处罚25万余元。
原题目:黑龙江省三家农村金融企业多的人因违反规定分紅被罚17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