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两名相关被告人涉嫌诽谤被公诉
2021年2月26日,杭州余杭区检察院依规将被告人郎某、何某因涉嫌诬蔑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被告人郎某、何某因涉嫌诬蔑一案,依据余杭区检察院提议,杭州派出所余杭区大队于2020年12月25日立案调查,2021年1月20日侦查终结移交检察系统移送起诉。检察系统在移送起诉环节,依规告之被告人郎某、何某具有的起诉支配权,并依规审讯了被告人,征求了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被害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建议。二被告人赔付了被害人的损害。
余杭区检察院提起诉讼控告:2020年7月7日18时左右,被告人郎某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应用手机偷拍已经等候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并将视频上传在某运输队微信聊天群。后被告人郎某合谋被告人何某出自于寻找刺激性、博得关心的目地,应用分别微信号码仿冒快递小哥和被害人谷某,编造谷某因取快递结交快递小哥、二人数次产生不正当行为关联的微信聊天纪录。二被告人为提高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度,还编造“见面中途”“幽会当场”等视頻、照片。同一年7月7日至7月16日,被告人郎某将所述编造的微信聊天纪录截屏及视頻、照片相继公布在某运输队微信聊天群,引起群内很多庸俗评价。
所述偷拍的视频、编造的微信聊天纪录截屏被别人合拼分享,并陆续外扩散到好几个微信聊天群、微信公众平台等网上平台后,引起很多点一下、阅读文章及其庸俗评价,造成互联网强烈反响。被害人谷某因被诬蔑造成 没法一切正常履行职责被企业解雇,后被医院门诊确诊为抑郁状态。
检察系统提起诉讼评定,被告人郎某、何某歪曲事实诬蔑别人,不但危害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并且经互联网得到普遍、快速散播,比较严重搅乱互联网社会发展社会秩序,给众多群众导致没有安全感,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要求,依规应以公诉程序流程依法追究诽谤罪的刑事处罚。
与过去口耳相传、小区散播诬蔑不一样,相近此案被害人谷某遭到的网络诽谤案子产生后,期许于中国公民本人依照刑事自诉程序流程自主调查取证或是由公安部门帮助调查取证,以起诉违法犯罪、维护保养利益,显而易见会碰到艰难险阻,仅有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依规运行公诉程序流程,才可以立即合理起诉违法犯罪、维护保养被害人合法权利。提升对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刑诉法维护,维护保养互联网公共秩序,构建明朗的网络空间,是贯彻全方位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定,是司法部门的岗位职责重任。检察系统将依法履职,推动网络环境身心健康井然有序发展趋势。
原题目:“取快递女子被诋毁外遇案”两位有关被告人因涉嫌诬蔑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