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判决某茶铺退款并支付顾客十倍赔偿
本报讯 临近春节假期,孙先生为馈赠亲友,在某茶铺选择选购了包裝精致的“金骏眉”红茶礼盒。殊不知,开启荼叶提前准备品味时,孙先生却发觉礼盒装外包装盒及盒包装均无商品标签。孙先生觉得该茶铺市场销售的商品违背了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故将茶铺诉至人民法院,规定退回借款并付款合同款10倍的赔偿费。近日,北京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案件审理,裁定适用孙先生的所有诉讼请求。
上诉人孙先生诉称,为新春佳节走亲戚,其在某茶铺选购了“金骏眉”红茶礼盒3盒,一盒3200元,总共9600元。孙先生选购时见茶包装高端精致,觉得标识在包裝內部,后发觉该茶叶礼盒外包装盒及包装均无标识、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号、成分表、生产制造日期、保存期等信息内容。孙先生查看有关法律法规后,发觉其选购的荼叶做为预包装,沒有商品详细资料,归属于“三无”商品,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故诉至人民法院,规定退钱并付款合同款10倍的赔偿费。
被告茶铺编造谎言,店面市场销售的商品不属于预包装,是散装熟食,依照陈先生的规定包裝。除此之外,店面市场销售的荼叶沒有对陈先生导致本质危害,而且合乎食品卫生安全规范,是由于店面变动了经营人,才造成 市场销售的商品暂时没有标识,能够退钱退换货,但不同意担负10倍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后觉得,孙先生拥有的发票记述的产品企业、总数与经营者递交的发票一致,且销售产品的企业为“盒”并非实际数量单位。经营者仍未递交店内一样在售商品为散装熟食的有关直接证据,故案涉商品应是预包装。在我国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预包装的包裝上理应有标识,标识理应标出:名字、净重、生产制造日期、成份或是成分表、经营者的名字及联系电话、保存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存储标准、生产制造许可证号等事宜。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预包装标识细则亦要求预包装标识內容应包含食品类成分表、净重和规格型号、经营者名字等內容。此案产品的包裝上未标明生产制造日期、成份、经营者的名字、详细地址、保存期等关乎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信息,根据所述要求,涉案人员产品应属不符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食品类。茶铺做为经营者,市场销售未标明一切重要信息的食品类,已比较严重危害食品卫生安全,归属于在我国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要求的经营者明知道不符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情况。经营者是不是获得了涉案人员产品的市场销售受权、食品类是不是具备合理合法的购置来源于等,不危害损失赔偿义务的评定。最后,民事判决该茶铺退回孙先生借款9600元并付款赔偿费9600零元。
判决后,彼此均未上告,裁定已起效。(耿瑞璞)
审判长叫法
近些年,食品类包装过多难题一直饱受诟病。案涉食品包装材料精致却无营养标签,也是舍本逐末。营养标签是经营者、经营者向顾客传送商品信息、服务承诺产品品质的关键媒体,是顾客掌握食品类特点、质量的有效途径。食品类标志也因而变成新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强制技术标准的关键行业。案涉食品类为预包装,但未标明一切有关食品类特性的信息内容,该类食品类存有比较严重的食品类安全风险,违背了在我国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危害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法纪律。经营者未核查营养标签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规即市场销售的,归属于运营明知道不符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食品类。新食品安全法不但严厉打击市场销售危害食品类的个人行为,也严禁毁坏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法纪律的运营个人行为。顾客在购买食品类时,特别是在针对包裝精致的食品类,应留意查验内外包装盒是不是具备完善的商品标志。针对经营者来讲,无论市场销售散装熟食或预包装,市场销售前要严苛核查营养标签是不是齐备、标识新项目是不是合乎食品卫生安全规范、标识內容是不是与食品类质量检验报告一致,并就食品类来源于、营养标签核查等內容开展內部办理备案,维护保养优良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法纪律。
原题目:海淀区裁定某茶铺退钱并付款消费者十倍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