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微信关系不构成个人隐私,专业人士这样说
据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报导,“深圳南山区老百姓法院判断手机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客户隐私保护”报导引起了领域强烈反响。
对于此事,北京市立方米(上海市)法律事务所合作伙伴沈献磊表明,此案中,法院依据查清的客观事实,认定上诉人认为的实际好友关系不属于隐私保护,并无不当之处。某些新闻媒体的“法院认定手机微信关系不组成私人信息”是一种歪曲和曲解,这类描述会对群众导致欺诈。
沈献磊强调,针对该裁定的讲解必须留意二点:一是此案中法院尽管认定上诉人认为的实际好友关系不组成隐私保护,但认定组成私人信息,私人信息一样遭受法律法规维护;
二是法院认定上诉人认为的实际好友关系不组成隐私保护,不意味着法院觉得全部的好友关系也不组成隐私保护,是不是组成隐私保护要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