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严控“租金贷”严禁“长收短付”
中国青年网北京市2月2日电 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京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公司办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行商业保险监管联合会北京市监管局协同下发《关于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运营主题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1年3月1日宣布执行。
《通知》确立限制住房租赁公司向承租方应收的房租数额正常情况下不可超出3个月房租,扣除的保证金数额不可超出一个租金;严苛严禁“长收短付”,规定住房租赁公司收、付房租周期时间务必配对;严格控制“赎楼贷”拨款目标,要求商业银行金融企业、小额贷企业等组织不可将承租方申请办理的“赎楼贷”资产拨款给住房租赁公司;创建保证金托管制度,住房租赁公司向承租方扣除的保证金,须根据北京市房产中介产业协会创建的专用型帐户代管。
住房租赁公司在当地开拓市场前,须向注册地址所在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开张信息内容和从业者名册,不申报开张信息内容的公司不可根据互联网技术发布房源信息内容。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公司注资对租用住宅开展室内装修的,须获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形式愿意;住房租赁公司提早终止合同的,不可强制性扣除装修预算。
北京市房产中介产业协会将创建住房租赁纠纷案件领域协商规章制度,并按时发布当地住房租赁公司被举报状况,协商住房租赁公司和被告方中间矛盾纠纷。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服务型存有违反规定违规操作较多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重点关注名册并向社会发展发布,提醒慎重挑选;情节恶劣的纳入风险性警告名册并向社会发展发布,警告重大风险;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议,销售市场监督机构、网信部门各自对违反规定公司采取有效解决对策。
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提出,当地适用系统化、产业化住房租赁公司拥有房子并依规租赁。住房租赁公司能够按照规定享有税款、金融业等政策优惠。
原题目:北京市标准住房租赁企业运营主题活动 严苛严禁“长收短付”严格控制“赎楼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