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为父奔丧被辞案”公司已支付赔偿金
2020年1月,王某因父过世休假吊孝没获准许,强制请假被公司辞退。过后,王某申请办理劳动仲裁。
上海青浦区仲裁委经案件审理,裁定王某所属企业付款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书赔偿金8万汪义。王某所属企业不服诉至青浦区法院。
经案件审理,青浦区法院裁定所述赔偿金应予以付款。2020年11月底,不服一审判决的企业上告至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其上诉理由称,做为小区物业保安的王某职位特性更注重组织纪律性,尤其是在年末和今年初,系安保工作最繁忙的情况下,但王某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内,有近20天转岗回家了,消除劳动合同书合理合法。
经案件审理,上海二中院保持一审判决。此前,做为本案的一审主审审判长,青浦区法院审判长刘峰表露,所述赔偿金已执行。
原题目:检察院抗诉!“为父吊孝被辞案”企业已付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