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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峡江一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5被告人被处刑罚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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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通稿 (新闻记者 胡佳佳 报道员 张慧斌 廖文瑞)近日,江西省峡江县老百姓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跨地区不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公平五人犯污染环境罪,各自被被判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一的刑期,并罚款。

  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2020年3月起,被告人孙某坡挑唆陈某刚、张某华等安全驾驶江苏牌照的油罐车,将10油罐车废水从江苏昆山市运输至江西省峡江县,由被告人陈某平、肖某斌策应引导,将废水倾倒于巴邱镇连陂村。同一年5月,峡江县生态环境局当场破获倾倒的废水,经秤重为183.56吨。另查清,孙某坡等以一样方法将6油罐车废水倾倒于峡江县罗田镇内眼角村池塘。

  系统检测,所述倾倒的废水测定指标值中的无机物氯化物、总铬、镍、砷超过在我国《危险废物辨别规范浸取毒副作用辨别》明确伤害成份浓度值限制值,为危险废物。

  法院案件审理后觉得,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公平五人违背国家规定,不法倾倒危险废物183.56吨之上,不良影响尤其比较严重,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机构、指引不法倾倒危险废物,在共犯中起关键功效,系首犯,理应依照其在共犯中常起的功效担负相对义务。综合性此案案件,法院遂依规做出所述裁定。

原题目:江西省峡江一跨地区不法倾倒危险废物案5被告人被处酷刑

标签: 废物,倾倒,被告人,峡江,废液,孙某,法院,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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