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宣判 改判死刑
新华通讯社南宁市12月28日电(新闻记者吴思思)12月28日,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再审的原审被告杨光毅性侵案开展公布判决:撤消原二审裁定,改判杨光毅死缓,夺走民事权利终生,并依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据了解,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应用残酷的非法手段奸污年仅十岁的被害人杨某某某,致被害人身亡。广西自治区钦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一审以强奸罪被判杨光毅死缓,夺走民事权利终生。广西省高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对其限制减刑。案子起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调卷核查。期间,被害人妈妈向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投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命令广西省高院再审。
广西省高院经再审觉得,杨光毅违法犯罪方式极为残酷,剧情极为极端,社会影响巨大,罪刑极为比较严重。杨光毅虽然有投案自首剧情,但融合其违法犯罪的客观事实、违法犯罪的特性、剧情及针对社会发展的伤害水平,依规对其未予从宽惩罚,对此案做出所述改判。
原题目:广西省高院对杨光毅性侵案再审判决 改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