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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跨省生产包装假冒茅台酒2.7万余瓶被判刑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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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通讯社贵阳市12月28日电(新闻记者李凡)新闻记者从贵州高级法院获知,贵州遵义初级人民检察院前不久公布开庭审判一起假冒商标注册罪案子,13人跨地区生产制造包裝假冒贵州茅台酒2.8万余瓶,被告人最大被被判5年零6个月刑期。

  2019年3月初,被告人刘某贵与郑某祥商讨决策生产制造包裝假冒贵州茅台酒,由刘某贵注资,郑某祥承担联络有关生产制造包裝工作人员。住在贵州仁怀的被告人林某收到郑某祥的通告后,依次2次机构生产制造职工从仁怀赶来刘某贵的家乡云南寻甸县生产制造包裝假冒贵州茅台酒。

  2019年8月8日,被告人刘某贵、郑某祥等13人到云南昆明被警察陆续抓捕,警察破获假冒贵州茅台酒4569件(27414瓶),非法经营罪金额达4100多万元。

  遵义初级人民检察院依规裁定被告人刘某贵等13人假冒商标注册罪罪行创立,被判刘某贵5年零6个月刑期,并罚款2100万余元;被判郑某祥四年零6个月刑期,并罚款200万元,其他各被告人被判2年零6个月至一年零6个月不一刑期,并罚款。

原题目:13人跨地区生产制造包裝假冒贵州茅台酒2.8万余瓶被判处

标签: 被告人,假冒,生产,茅台酒,包装,贵州,贵州省,仁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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