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12月15日电(新闻记者吴雨)中央人民银行15日发布的公告明确规定,不可抵触和岐视现金付款。
为维护保养rmb商品流通纪律,确保公众应用现金的利益,融合《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20年第18号公告,标准rmb现金收付个人行为。
公告确立,rmb是在我国的法定货币,rmb现金是在我国地区最基本的支付手段,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拒绝接收。公告聚焦点公众生活起居消費的高频率情景,确立了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基础公共文化服务、道路运输、大中小型服务提供商、小型经济发展行为主体及其线下推广没有人市场销售、网上互联网运营等不一样现金收付行为主体、不一样情景、不一样付款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规定,进一步理清了拒绝接收现金个人行为界限。
依据公告,针对涉及到民生工程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和个人社保、诊疗、文化教育、水电工程液化气等公共文化服务类收费,收费企业或其授权委托代办组织要具有人工现金收付安全通道,由工作人员值班并扣除现金;铁路线、道路客运等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涉及到零售、餐馆、住户服务项目和娱乐业等的大中小型服务提供商,应具有现金收付安全通道,由人工或自助式现金机器扣除现金。
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表明,对涉及到公共文化服务、民生工程及其公众认知度高、危害范畴大的拒绝接收现金行为主体,将严肃认真治理。公众或顾客发觉拒绝接收或是采用非歧视性对策抵触现金的,应妥当保存相对的直接证据或案件线索,根据大城市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消费者权利维护、金融业消費利益维护等各种各样的渠道开展举报、检举,中国人民银行将会与有关部门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