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被造谣事件参与者称后悔 最高可判3年

  12月14日中午,杭州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公布,谷某某某诉郎某、何某诽谤案已立案侦查审理。辩护律师郑倩倩表明,先前因涉嫌诬蔑的男子被惩处治安拘留,与本次刑事自诉不矛盾,若申诉成功,两个人最大可判三年。

  杭州女子被造谣事件参与者称后悔 最高可判3年

  视频截取

  由此前报导,7月初,杭州市一女子去小区门口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照片。郎某与盆友何某各自扮演快递员和独自在家带娃的“白富美”在微信上闲聊,虚构了“单身富婆外遇快递员”的故事情节。诋毁恶性事件参加者郎某表明如今很后悔莫及,称全是自身作的。

  网民评价

  杭州女子被造谣事件参与者称后悔 最高可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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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评论

  “社会性死亡”的单 不应该由受害人来买

  “不是我‘沒有犯错’,我是‘啥都没有做’!”吴女性对“啥都没有做”几个字的关键注重,是对造谣者的气恼,是对“人在家中坐,祸从天空来”的无可奈何,是对实情早就查清、造谣者已被治安拘留惩罚后,自身却仍被社会发展抵触的乏力。

  “社会性死亡”已是网络流行词,这并并不是一件好事,它描述的是个人在遭受网络语言暴力后,主观性上觉得自身丢人早已来到没脸见人的程度,如同吴女性得了忧郁症;客观性上社交媒体来往被阻隔、社会发展信誉被倾轧,例如吴女性被原企业解雇、找新工作中又被拒,虽然谣传已被公安部门回应,却也要承受悠长的、看不见终点的压抑感与无奈。一个语汇的时兴,必定随着着该类恶性事件的层出不穷,“社会性死亡”引起的损害该由谁来担负?导致的损害又该谁来赔偿?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被诋毁损害的不良影响不应该由受害人去担负。拯救“社会性死亡”,必须有幅度的法律法规支撑点,也必须一个有温度的社会发展外伸援救之手。

原题目:杭州市女子被诋毁恶性事件参加者称后悔莫及 虚构“单身富婆外遇快递员”故事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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