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杀人抢金店 二罪犯被判死刑
新华通讯社呼和浩特市12月10日电(新闻记者贾立君)此前,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对武传江、牛振才不法生产制造枪械、残害所雇车子驾驶员并焚尸、持枪抢劫金店案开展公布判决,二人均被死刑立即执行,并收走本人所有资产。
法院案件审理查清,2019年6月至7月间,被告武传江、牛振才蓄谋在鄂尔多斯执行绑票,并在山东高唐县家里相互改裝枪械三支。同一年8月3日,二人在鄂尔多斯租乘院某某某的车子提前准备打劫金店,中途将院某某某残害后,安全驾驶打劫来的车子行车至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一金店,持枪抢劫黄金首饰53件,并打枪将金店老总击伤后逃出。接着,武传江开车至高速路一处紧急避险走廊,将所抢车子及受害人院某某某遗体一同焚烧处理。8月8日,公安部门在山东将二人抓捕。
法院觉得,二被告持枪抢劫使用价值28.06万余元的财产,犯抢夺罪、不法生产制造枪支罪,方式尤其残酷、特性尤其极端、社会发展不良影响巨大,应数罪、给予惩处。
2020年12月7日,法院对本案公布判决,对武传江,决策死刑执行;对牛振才,决策死刑执行,缓期执行二年实行。并夺走二人政治权利终生,收走本人所有资产;诉请二人赔付受害人骨灰存放架行业、受害人医疗费用等损害。
原题目:持枪行凶抢金店 二犯罪分子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