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周庭听闻被判10个月后当庭痛哭 黄之锋入狱13.5个月 林朗彦入狱7个月
【中国新闻网快报】香港媒体不久信息称,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就上年5月22日湾仔警员总公司被包围着一事,早期各自认可煽惑、机构或参加没经准许的结集等罪,还押逾一周后,今天(2日)被押往西九龙人民法院,法院不久判决:在其中黄之锋判刑入狱13.5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周庭闻判即抺泪,并在罪犯栏中痛哭流涕。
中国香港“东网”报导,在其中认可煽惑及机构没经准许结集两罪的黄之锋,判刑囚禁13个半个月左右。而认可煽惑罪的林朗彦则判刑监7个月;认可煽惑及参加没经准许结集两罪的周庭,则判刑监10个月。周庭随后申请办理假释出门等待上告,但遭法院回绝。
已散伙的“香港众志”机构理事长黄之锋、现任主席林朗彦和组员周庭,被测于上年5月22日包围着湾仔警员总公司,三人各自被测煽惑别人明知道而参加没经准许的结集、机构没经准许的结集及明知道而参加没经准许的结集罪。11月23日,林朗彦和周庭认可全部控罪,黄之锋则否定一项明知道而参加没经准许的结集罪,并获控方“不提证供提起诉讼”( 被告只需在法院公布认可相关的案件,及表明想要签传统个人行为,而控方会向审判长表明不提证供提起诉讼,审判长会马上撤消相关的控罪),相当于变向撤销一项控罪。他认可了别的二项控罪。
周庭、林朗彦、黄之锋(材料图)
林朗彦(左)及黄之锋(右)由囚车押往人民法院。图自“星岛网”。
控方11月23日诵读案件时曾表明,上年5月22日7时起,示威者在与香港政府总公司相接的立法会综合性大厦集聚,十一点左右3名被告出現,在其中黄之锋和林朗彦唆使推动者包围着两百米外的香港警队总公司,周庭则在旁参加。结集个人行为事前沒有获得警察批准。在法庭上,主控芯片官播放视频多段新闻事件,显示信息黄之锋与林朗彦用无线扩音器发话,煽动推动者从政府部门总公司转到警员总公司,黄之锋在社交网络的一段会话,也谈及包围着警员总公司的分配。
中国香港“东网”先前公布案件关键点,事发当天,除有些人阻塞进出口外,也有人向警员总公司抛掷生鸡蛋、涂污墙体和摄像头监控。至夜里10时,有9000人到警员总公司和湾仔警察署外集聚,令员工不可以进出,好几个警员单位中止运行,无法回应61宗电話寻求帮助。最后恶性事件中有7名警务人员和8名饭店职工不适感,需召急救车在场,示威者于午刻零晨3时多所有散去。
香港媒体称,在包围着警员总公司案以前,黄之锋以前三度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