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房产水果摊主与老人家属见面 公证处:反复确认后办理
上海宝山区88岁老人将三百万元房地产赠给水果店主,引起强烈反响。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纪检书记周贤春作出说明:
1.意定监护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明确的一项法律制度,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能力的成人,能够两者之间直系亲属、别的想要出任监护人的本人或是机构事前商议,以书面通知明确自身的监护人。商议明确的监护人在该成人缺失或是一部分缺失民事行为能力能力时,执行监测岗位职责。
2.意定监护公证和赠与抚养协议书公证是公证组织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出示的公证法律援助之一。
3.大家注意到前不久新闻媒体的老人特定非直系亲属做为监护人,并将资产以赠与抚养协议书方法特定非直系亲属为收益人的状况。就现阶段掌握的状况,公证员与当事人数次开展了沟通交流,在不断确定当事人的含意后申请办理了公证。从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时的交谈状况和递交给公证处的病史等原材料不可以体现出当事人的个人行为能力出現难题。在公证申请办理全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所社区居委会开展了电话联系,了解了老人的状况。
4.公证事宜的利害关系人觉得公证书有不正确的,能够自了解或是理应了解此项公证生效日一年内向型出示该公证书的公证组织明确提出复诊。公证组织会在进行复诊后,做出复诊处分决定。
针对老人家属明确提出的质疑,提议她们根据一切正常的司法程序开展解决。
期待新闻媒体的报导客观性公平。
5.充分考虑老人年逾古稀,从维护老人的视角,大家再度提示新闻媒体不要去打搅老人。
原题目:公证处答复“老人送房给水果店主”:不断确定后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