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2.5亿余元 内蒙古一恶势力集团被判刑
新华社呼和浩特市11月25号来电(记者连振)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初级人民检察院获悉,贵院此前对陈礼丰黑势力集团公司“套路贷”案一审判决,60名被告被被判有期徒刑不一的刑期。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查清,17年6月至2018年4月,以被告陈礼丰、张云、叶晓胜为代表的犯罪团伙以贷款无抵押、放款快为鱼饵,吸引住别人在其引流方法注册网站信息内容,并以必须审批受害人真实身份的真实有效为托词让受害人提交通迅录和服务密码等信息内容。承担“业务流程”申请办理的被告收到客户信息后,运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状态,以“保证金”“企业规定”等原因规定受害人在“米房”互联网贷款平台签署过高电子器件“借贷合同”,根据持续故意垒高受害人“负债”的方式骗领受害人资产。贷款逾期后,便采用经常“电话轰炸”方式,侵扰、谩骂贷款人,乃至向贷款人以及亲朋好友推送附带贷款人品牌形象的污辱相片,强制索取过高“负债”。在这段时间,该犯罪团伙涉案人员额度总计2.五亿汪义。
人民法院觉得,以被告陈礼丰、张云、叶晓胜为代表的犯罪团伙比较严重搅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纪律,侵害中国公民资产、人身权利,导致极端的社会影响,依规评定为黑势力犯罪团伙。
综合性各被告的违法犯罪剧情、认罪态度等状况,人民法院依规对被告陈礼丰数罪,被判刑期18年,并罚款350万余元。其他59名被告各自被被判2017年至一年6个月不一的刑期,处以330万至2万元不一的罚款。
开庭审理中,60名被告所有认罪认罚。判决后,复庭没有人表明上告。
原题目:不法盈利2.五亿汪义 内蒙古自治区一黑势力集团公司被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