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开庭
今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布开庭审判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一案。
北京检察院第一院区提起诉讼控告:二零零六年10月至二零一三年十月,被告李谦运用出任中国共产党保定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衡水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省长,中国共产党衡水市委镇长等职位上的便捷,为相关企业和本人在关键项目建设申请、房产开发基本建设、建筑项目承包等事宜上出示协助,不法私收有关企业和本人给与的财产总共折算rmb5048余万元。
开庭审理中,公诉行政机关提供了有关直接证据,被告李谦以及辩护律师开展了质证,控辩彼此在法院的主持人下充足发布了建议,李谦开展了最终阐述,并复庭表明投案自首、悔过。人民代表、人大代表、电视记者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30余名听庭了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公布休庭,折期判决。
原题目: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