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武文斌一审获刑十年
新华通讯社兰州市11月17号来电(新闻记者王博)16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初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布判决甘肃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武文斌贪污案。对被告人武文斌以贪污罪被判刑期十年,并罚款rmb五十万元;贪污受贿个人所得财产,依法收走,上缴国库。判决后,武文斌表明投案自首服判,不上告。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被告人武文斌作为我国工作员,在出任甘肃省岷县交通局长,定西地区行政公署副运营专员、运营专员,定西市市长,甘肃省农牧厅局长,甘肃省委巡视组小组长等职位期内,运用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私收他财物折算rmb总共487.59万余元,其个人行为已组成贪污罪,金额尤其极大。由于被告人武文斌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备挑明剧情,复庭投案自首、悔过,积极主动退赃,赃款赃物已所有追讨,具备法律规定、先行判决从宽惩罚剧情,依法可从宽惩罚。法院遂做出所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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