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地禁止遛狗 违反三次捕杀 你怎么看?
11月13日昭通市威信县公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主要内容以下:
有关威信县文明养犬、严禁遛猫遛狗的通告
诸位群众:
为提升威信县城市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方面,确保人民大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保养城市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社会秩序,推动全国各地文明行为城市建立,提倡群众文明行为标准养犬个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融合我县具体,对于当今养犬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特做以下通告:
一、群众务必对所养犬只推行栓养或饲养,养犬事项不可搅乱社会发展的一切正常纪律及影响别人的生活起居,且须到本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养犬许可证书;如不按要求开展栓养或饲养的,一旦发觉,第一次给与警示,第二次县城市主管机构将依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要求处50元之上200元下列处罚,第三次联络公安部门给予捕猎。
二、县里城区内严禁遛猫遛狗,一旦发觉,第一次给与警示;第二次县城市主管机构将依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要求:处50元之上200元下列处罚;第三次联络公安部门给予捕猎。
三、主要从事犬只运营和服务项目的组织,理应合乎相关动物检疫要求,依法处理申请注册登记。
四、威信县派出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能够随时随地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风险情况物及其犬只买卖标准状况等进行执法监督,维护保养城市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社会秩序。
五、养犬人不听从改正和惩罚,回绝、阻拦党政机关工作员依规扰乱公共秩序的,视其剧情轻和重,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要求给予惩罚;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六、针对违背本要求的个人行为,一切企业和本人都有权利劝阻或向相关部门检举,并有权利掌握对检举的依法查处結果。检举监管电話:110(威信县派出所)、0870-3190868(威信县农业农村局)、0870-6123204(威信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3095110(威信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七、今年11月20此前为宣传发动、自身整顿环节;今年11月20今后刚开始集中化治理,全方位改正城区不文明养犬个人行为。
八、未尽事宜,依据进展情况状况逐渐依规健全标准,本通告事宜由有关部门承担表述并组织实施。
威信县派出所
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威信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原题目:云南昭通威信县要求城区严禁遛猫遛狗,违背三次捕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