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11月9日电 新闻记者9日从有关人民法院获知,此前,沧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委托,向被告人王书金送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邢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觉得,沧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高级法院第二审裁定评定被告人王书金奸污并残害受害人刘某某某、李某甲,奸污受害人贾某某某后残害未遂的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判罪精确。审判程序合理合法。在核查期内,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因涉嫌执行奸污、残害受害人李某乙的犯罪行为出現了新直接证据,必须对该起违法犯罪开展再次案件审理和裁定。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联合会邢事审理技术专业联合会探讨决策:不审批河北高级法院保持第一审以杀人罪、强奸罪被判被告人王书金死缓,夺走政治权利终生的邢事裁定;撤销河北省高级法院第二审裁定和沧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第一审判决,送回沧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再次审理。
原题目:最高人民法院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