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完善刑事案件量刑程序 明确缓刑、从业禁止等问题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11月26日电(新闻记者罗沙)为大力开展以审理为管理中心的刑事诉讼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轻规章制度,进一步标准量刑程序流程,保证 量刑公布公平,最高法院、最大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门五日协同公布修定后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刑事案,在法院案件审理中理应确保量刑程序流程的相对性自觉性。人民检察院在移送起诉中理应标准量刑提议。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条文的要求,意见各自对可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审理的案子,及其可用普通程序案件审理的投案自首和不投案自首案子的开庭审理量刑程序流程做出了实际要求。
针对很有可能被判管控、判缓的案子,意见要求,侦察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能够授权委托社区矫正组织或是相关社团组织开展调研评定,明确提出意见,供被判管控、判缓时参照。
社区矫正组织或是相关社团组织接到侦察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检察院调研评定的授权委托后,理应依据授权委托行政机关的规定依规开展调研,产生评定意见,并立即递交授权委托行政机关。
意见确保被告人、受害人的起诉支配权,让被告人、受害人参加到量刑之中来。在其中确立,在刑事诉讼法中,自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受害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能够明确提出量刑意见,并表明原因,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理应处理完毕并附卷。
除此之外,意见还对禁止令和从业严禁做出要求,确立侦察行政机关在移交移送起诉时,能够依据嫌疑人涉刑的状况,就宣布禁止令和从业严禁向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时,能够明确提出宣布禁止令和从业严禁的提议。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受害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能够就是不是对被告人宣布禁止令和从业严禁明确提出意见,并表明原因。
意见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宣布禁止令和从业严禁,理应依据被告人的违法犯罪缘故、违法犯罪特性、违法犯罪方式、悔过主要表现、本人一贯主要表现等,考虑到与被告人所违法犯罪行的关系水平,有目的性地决策严禁从业特殊的岗位、主题活动,进到特殊地区、场地,触碰特殊的人等。
意见自今年11月6日起实施。
原题目:“两高三部”健全刑事案量刑程序流程 确立判缓、从业严禁等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