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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婚礼当天坠亡妻子继承183万,背后始末真相到底是什么?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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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辽宁营口。张某婚宴当日坠亡,刚领结婚证十几天新娘子李某需求继承183万余元被公公婆婆提起诉讼。王父称,储蓄系二老以大儿子为名存进,自身有存款单正本和登陆密码。人民法院一二审均评定王父供证不够,不可以证实储蓄系其户下全部,李某申诉成功。

喜事变丧事!新郎婚礼当天坠亡妻子继承183万
喜事变丧事!新郎婚礼当天坠亡妻子继承183万

  普法教育小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财产是公民身亡时遗留下的本人合法财产,包含:

  (一)公民的收益;

  (二)公民的房子、存款和日常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树木、家畜和禽畜;

  (四)公民的珍贵文物、中小学图书;

  (五)法律法规容许公民全部的生产要素;

  (六)公民的版权、专利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别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第一款 财产依照下述次序继承:第一次序:直系亲属、儿女、爸爸妈妈。

  第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能够按照此方法要求立遗嘱处罚财产,并能够特定遗嘱执行人。 

原题目:新郎官婚宴当天坠亡,新娘子继承183万,公公婆婆提起诉讼一二审均输了官司

标签: 新郎婚礼当天坠亡妻子继承1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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