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杀害男医生的女护士一审获判死刑
今年10月30日早上,广西自治区玉林市初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罪、偷盗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夺走政治权利终生;以盗窃罪,被判刑期五年,并罚款三万元。数罪,决策死刑执行,夺走政治权利终生,并罚款三万元。另外勒令被告人李凤萍退还被害人罗某某财产损失九万八千余元给其家属。
先前,广西省人民检察院通告称,李凤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偷盗一案,由玉林市检察院依法向玉林市初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系统在移送起诉环节依法告之被告人李凤萍具有的起诉支配权,依法审讯了被告人,征求了其授权委托辩护律师的建议。玉林市检察院提起诉讼控告:被告人李凤萍因情感、负债与被害人罗某产生矛盾后,趁被害人罗某喝醉酒睡熟之机夺走其性命,以后密秘盗取被害人罗某的财产,金额极大,依法理应以杀人罪、盗窃罪依法追究刑事处罚。
先前报导
今年3月20日,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产生一起有意杀人案件,嫌疑人李凤萍将共行玉林市第一中心医院工作中的男妇科医生罗某残害。
原题目:广西玉林残害男妇科医生的女医生一审获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