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10月20日,新闻记者注意到,自然资源部经商住宅住建部、国家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法院、农业农村部、国税总局,前不久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大会第三226号提议”做出回应。就该提议中提及的“有关农村住宅所有权备案难题”,回应确立:农户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能够 依规由城镇户口的儿女承继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
回应强调,依据《继承法》要求,被继承人的房子做为其财产由继承者承继,依照房地一体标准,继承者承继获得房屋产权和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农村住宅不可以被独立承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文规定,非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组员(含城乡居民),因承继房子占有农村宅基地的,可按有关要求申请办理土地确权备案,在房产登记薄及资格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支配权人为因素本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原组员住房的合理合法继承者”。
除此之外,回应就“有关房产现有备案”等难题也干了确立回应。回应强调,不动产权组织以极少数市场份额共有些人不配合而未予申请办理备案的难题,归属于实行方面的难题,将严格监督具体指导,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进一步维护保养房产产权人合法权利。
原题目:喜讯!农村住宅所有权,城镇户口儿女可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