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返乡下乡人员发展集体经济成效突出可获奖励
新华通讯社海口市10月16号来电(新闻记者罗江)为发展趋势农村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海南省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近期制订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明文规定在完成村团体收益提高、农户创收等实际指标值的前提条件下,给与驻村干部职位职级晋升;对转岗下乡技术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职位聘用予以歪斜;奖赏离休下乡工作人员农村人才公寓。
有关对策明确提出,执行更为对外开放的优秀人才下乡现行政策。对于驻村满三年,所属村增加集体经济收益一百万元之上,群众平均人均收入增长速度处于我省自然村前30%的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工作人员、精准脱贫工作队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派遣企业一般理应给与升职职务职级或进一步应用。从驻镇村第三年起,享有就诊绿色通道政策现行政策。
容许关键从业自主创新或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下乡领办、创立农村集体经济新项目,能够专利权、资产等因素入股投资、入股并获得盈利。为集体经济发展趋势作出很大奉献的工作人员,三年满期后回到原企业的,在职称评审和职位聘用时相同条件下下予以优先选择考虑到。
适用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参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趋势。对符合条件的离休下乡工作人员推行“明细管理方法”。对下乡持续工作中五年之上,且为所属村团体收益年平均奉献达60万元之上的,经群众大会愿意,由所属自然村授于“殊荣群众”头衔,并奖赏一套农村人才公寓。
除此之外,该对策还对下乡创业者、出色民工、退役军人、在校大学生等贤能下乡自主创业的参加方式、利润分配体制、奖赏对策等作出明文规定。
原题目:海南省:回乡下乡工作人员发展趋势集体经济成果突显可获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