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达成协议
新华社西宁市10月14号来电(记者李占轶、耿辉凰)为贯彻落实最严苛的绿色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充分体现“自然环境有价、危害负责任”标准,此前,青海第一例生态环境保护危害赔偿案取得成功商谈并达到赔付额度10.47万余元。
今年十二月,江西中煤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花石峡镇花久髙速花石峡高速服务区北边2000Km非法采砂,用以抹平花石峡高速服务区庭院路面。经三江源公园管理处黄河源园区管委会資源自然环境执法大队当场证据调查,江西中煤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了自然环境违纪行为。
果洛州生态环境局依据《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起动了对这个公司的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程序流程。
经调研、评定及商谈告之等程序流程后,今年 9月28日,果洛州生态环境局机构有关部门及赔偿义务人江西中煤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举办商谈大会并达成一致建议,确立了由赔偿义务人江西中煤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负采砂点的削坡、排水管道、布置护栏及园林绿化修复整治,赔付额度为10.47万余元。彼此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并向果洛州初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司法确认。
果洛州生态环境局副局罗桑刚登详细介绍,现阶段10.47万余元赔偿费早已赔偿,赔偿义务人早已刚开始推动修复整治工作中。待修复整治工程项目所有完工后,还将机构有关部门开展工程验收。
“它是青海第一例商谈取得成功案子,代表着破译‘公司环境污染、人民群众被害、政府部门付钱’不科学局势和污染环境‘违反规定低成本、遵纪守法成本增加’难题顺利开展,针对推动公司主动积极污染治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安全性、提升 依法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准拥有重大意义。”罗桑刚登说。
青海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与规范科长殷雅琪说,第一例商谈取得成功案子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改革创新工作中具有了带头作用,完成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危害赔偿案商谈“破零”。
在我国从2018起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规章制度。青海位于云贵高原核心区,被称作“三江之源”“中华水塔”,绿色生态影响力关键而独特。2018,青海融合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现况,颁布《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我省全方位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规章制度。
原题目:青海第一例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商谈案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