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发布,杜绝虚假宣传、假唱、假演奏等
为标准演艺经纪主题活动个人行为,推动经纪人职业素质与职业道德规范基本建设,确保演艺经纪主题活动被告方的合法权利,中国演出产业协会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制订《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本管理条例仅朝向根据演员经纪人委员会申请办理拥有高級演出经纪职业资格证的有关工作人员,从今年10月10日宣布执行。
本管理条例所称演出经纪人员就是指在演出经纪组织中从业表演机构、制做、营销推广,表演居间、代理商、行纪,演员签订、营销推广、代理商等主题活动的从业者。
该管理条例从事标准第六条明确提出,高級演出经纪人在从事中不可以蒙骗等不正当性方式获得演出经纪职业资格证,或仿冒、伪造、租赁、外借演出经纪职业资格证;不可仿冒合同书、仿冒演员受权等瞒报与经记业务流程相关关键事宜个人行为;避免对所经记的表演新项目或业务流程开展虚假广告;不可机构演员以假唱、假弹奏蒙骗观众们或为假唱、假弹奏出示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的别的个人行为。
持证者若有之上个人行为,且经文化艺术主管机构或公安部门查证、惩罚的,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将汇报中国演出产业协会,由中国演出产业协会按照惩罚結果销户其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并给予五年内不可报考演出经纪职业资格证或永久性不可再次申请办理等处理决定。
高級演出经纪人持证上岗期内,应推行本年度办理备案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工作人员应每本年度向演员经纪人委员会递交本年度业务流程办理备案汇报;每一年最少报名参加一次演员经纪人委员会机构的业务流程交流学习;积极参加中国演出产业协会及演员经纪人委员会机构的各类社会发展慈善活动。持证者如违背之上要求,持续2年无端不递交业务流程办理备案、不报名参加业务流程交流学习或慈善活动的,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将汇报中国演出产业协会,撤销其高級演出经纪人资质,其资格证书退级为有效期限为五年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
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要求,持证者因违背职业道德规范标准被投诉的经查证的,视剧情轻和重以及个人行为在领域中导致的危害,将对其经纪人资格证书给予退级或销户且五年内不可复考等惩罚。
除此之外,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在本方法实行中理应依规申请办理,对违背本方法给予解决的工作人员理应根据中国演出产业协会官方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展公示公告。
原题目:《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公布,避免虚假广告、假唱、假弹奏等